所為採購,白話一點來說,就叫做外包或委外工作。以政府或公家機關的採購案而言,投標廠商稱之為賣方,招標單位為買方,買賣雙方透過合約來約束彼此的合作關係。就賣方而言,一個得標的採購案即可當成一個獨立的專案,而合約就等同於專案的工作條款,預計要完成給買方的成果,則是這個專案的交付標的。當此廠商再將專案的其中一部分委外執行,則此時廠商的角色成為買方,下游承包商則為這個子專案的賣方。
誰為買方誰為賣方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在專案執行過程中,必須針對產品品質進行有效之檢驗,確保品質符合客戶滿意度,嚴謹的程序包括了QA與QC等階段,而這往往卻是工程師的夢靨(不過相較於範疇的變更,這勉強還可稱為合理的要求)。
而不論買方或賣方,在合約簽訂之前,一定要對合約內容取得共識,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。在過去的經驗中,我們往往認為做為什麼角色,就要做什麼事,因此身為買方的時候,便極盡所能壓榨賣方,不管是價格的吝嗇,或工作上的挑剔 ; 身為賣方時,則是極盡所能節省,用最靠近低標的品質來獲取高標的價格。然而,生意是長久的,對於非一次買斷、需要後續維護的案子而言,最好還是先問問自己,這麼做值得嗎? 這麼做是否會對未來投下不穩定的未爆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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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Vict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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